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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規定累犯自首可以減刑嗎?

《刑法》上規定累犯自首可以減刑嗎?

一、《刑法》上規定累犯自首可以減刑嗎?

《刑法》上規定一般自首是可以進行減刑的,累犯的話還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定。

《刑法》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處罰,而不是必須從輕處罰。我國《刑法》對自首規定的是相對從寬處罰原則即“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在一般情況下要對犯罪後自首的予以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如果犯罪分子行為後果極其嚴重,雖然具有自首情節,但若將自首情節放到整個犯罪情節中考察,不足以成為犯罪分子從輕根據的,則不從輕。

根據刑法的規定,累犯不得適用緩刑和假釋,但並未規定累犯不能減刑。因此即使是累犯,只要滿足《刑法》規定的條件,仍然可以減刑。《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 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 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 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 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 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自首之後直接進看守所嗎?

刑事拘留由看守所執行,看守所在押人員出現病灶的,會立即通知監所內值班獄醫給予救治,如監所內無條件救治的,在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後,可在布控警力的條件下出所就醫。醫藥費用由患病在押人員個人擔負。如系被毆打所致,可向駐所檢察官反映,對當事人採取問責制。看守所在押人員死亡的,會由駐所檢察官牽頭會同上級公安機關,一起調取監控錄像,對當事人進行問責。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時,會要求辦案機關出具權威醫療機構做出的該人體檢報告及相關法律文件,不符合收押條件的一律不予收押,由辦案機關負責變更強制措施。

看守所屬於國家羈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執法機關,除了羈押犯罪嫌疑人外並無其他職權,例如:評定在押人員及減刑。

自首之後是否要進看守所還要看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經涉及到犯罪了。如果涉及犯罪了話直接進看守所,沒有的話可以不用。累犯自首是可以進行減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