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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可以減刑幅度是怎樣規定的?

自首可以減刑幅度是怎樣規定的?

一、自首可以減刑幅度是怎樣規定的?

自首量刑情節從寬幅度:

1、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在《刑法》第六十七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二、什麼是減刑

刑法規定的刑罰執行過程中的一項措施。是對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減刑的對象是正處在刑罰執行期間的罪犯。這一點是區分減刑與量刑制度的根本所在。同為立功表現,如果是出現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則可以作為一項量刑制度,對犯罪嫌疑人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在執行階段有立功表現,則只能作為一項減刑的前提行為,從而引起減免刑罰的結果。

三、自首量刑情節須考慮因素包括哪些?

1、投案的動機;

2、投案時間;

3、投案方式;

4、罪行輕重;

5、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

6、悔罪表現等情況。

自首在我們國家是屬於積極的認罪態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所以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內容來進行減刑。特殊情況下是按照40%為界限的,一般是按照40%以下標準來進行,特殊情況之下也可以按照基準刑的40%以上減行。

標籤:自首 幅度 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