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犯罪構成與犯罪成立條件的關係是什麼?

一、犯罪構成與犯罪成立條件的關係是什麼?

犯罪構成與犯罪成立條件的關係是什麼?

我國刑法規定有四百多種犯罪,從構成要件上進行分析,每一種犯罪都具備四個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體。

(一)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二)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犯罪主觀方面的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比如犯盜竊罪,犯罪人希望將他人財物竊為己有;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體受到損傷的結果。有的犯罪是過失性質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狀態。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該單位對犯罪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員也同樣具有主觀心理狀態。

(三)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犯詐騙罪,犯罪人具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毒罪具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等等。

(四)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是不同的,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所直接針對的對象,如殺人罪、傷害罪,犯罪對象是具體的被害人,而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害的這種社會關係。

二、要件

1、犯罪構成的各個要件

在眾多的事實特徵中,哪些可以作為犯罪構成的要件,是由立法者加以選擇之後,由刑法加以規定的。這也就決定,當某人的行為符合了刑法規定的某犯罪構成的要件時,也就意味着觸犯了刑法。

2、犯罪構成的要件

是指對行為的性質及其社會危害性具有決定意義,而且是該行為成為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實特徵。換言之,任何犯罪都可以由很多事實特徵來表明,但是,並非每一個事實特徵都是犯罪構成的要件。具體到某一事實特徵來説,能否成為犯罪構成的要件,有一項客觀的標準,即看其對於決定行為的性質及其社會危害性有無意義,是否是該行為構成犯罪所不可缺少的。

3、主客觀要件的總和

任何犯罪之中都包括一系列的要件,這些要件的總和就形成了某種犯罪的犯罪構成。

任何的違法行為都是會給社會大眾以及其他公民的權益造成相應的危害,所以説國家也是嚴禁出現任何的違法行為,在確定違法行為時也是需要根據當事人的犯罪構成和成立的情況,同時司法機關也是會根據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節以及造成的具體後果來確定處罰的力度。


標籤:犯罪構成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