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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的冒名頂替罪是什麼意思?

一、在我國的冒名頂替罪是什麼意思?

在我國的冒名頂替罪是什麼意思?

國家法律規定中對於冒名頂替罪進行詳細定義,指的是冒用他人的身份名義,獲取不應屬於自己的資格或者福利待遇,達到情節嚴重構成刑事犯罪的程度,一般認定構成冒名頂替罪的,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和管制,被冒名頂替人受到侵害還可以依法主張賠償責任。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冒名頂替罪的首次入刑,進一步維護了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二

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冒名頂替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冒名頂替罪是《刑法》修正案新增的罪名,指的是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對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權利。冒名頂替是一種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不論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狀態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學、入職、參軍權利,還是被冒名者與冒名者串通進行冒名頂替行為。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通過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領錄取通知書、偽造檔案、户籍等代他人或竊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應當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學籍,工作,身份及待遇。如:獲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三個方面的特定資格。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要是掌握教學,學籍管理,户口管理的相關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國家已經將冒名頂替罪正式納入到《刑法》中,只要構成犯罪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情節大小來進行處理,對於輕者給予拘役處罰,重者也是會按三年的有期徒刑來進行判決的,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冒名頂替行為,從重處罰。

標籤:我國 冒名頂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