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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國有冒名頂替罪嗎?

一、一般我國有冒名頂替罪嗎?

一般我國有冒名頂替罪嗎?

我國是有冒名頂替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二【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1、必須存在盜用、冒用他人身份的冒名行為;

2、必須是用於獲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三個方面的特定資格,如果是用於取得其他領域的資格或者福利,以及在被冒名人並未取得以上三個方面資格的情形下則不構成該罪;

二、冒名頂替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對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權利。冒名頂替是一種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不論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狀態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學、入職、參軍權利,還是被冒名者與冒名者串通進行冒名頂替行為。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通過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領錄取通知書、偽造檔案、户籍等代他人或竊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應當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學籍,工作,身份及待遇。如:獲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三個方面的特定資格。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要是掌握教學,學籍管理,户口管理的相關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綜合上面所説的,冒名頂替罪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失,一般只要冒用他人的身份而獲得不該屬於自己的學歷或者是工作的資格,那麼就可以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對於處罰的標準就會按情節的大小來進行判定。

標籤:冒名頂替 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