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如何處罰的
一、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如何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
非法佔用農用地數量較大的認定標準是:
①非法佔用並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
②非法佔用並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
③非法佔用並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林地
④非法佔用並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數量分別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屬於“數量較大”。
二、農用地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用地屬於集體土地,村委會雖然有權利統一管理集體土地,但村委會的工作人員也沒有權利非法佔用農用地,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單位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都得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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