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對非法經營罪管轄權的理解

對非法經營罪管轄權的理解

非法經營罪侵害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人民法院對非法經營罪進行審判以後,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那麼,對非法經營罪管轄權的問題我們應當如何理解呢?為了幫助大家加深對非法經營罪的理解,小編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非法經營罪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第225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單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未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件和批准文號,非法生產、銷售鹽酸克侖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擾亂藥品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第2條,“在生產、銷售的飼料中添加鹽酸克侖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或者銷售明知是添加有該類藥品的飼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訴訟法》第19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二、對非法經營罪管轄權的理解

非法經營罪的刑事處罰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非法經營罪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同時,《刑事訴訟法》第24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第26條,“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可以得出,非法經營罪由犯罪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以及必要時移交主要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小編在上文已經為您詳細的介紹了對非法經營罪的管轄權的理解,除了非法經營罪應當有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以外,還要根據犯罪行為地和被告人住所地等來確定管轄的法院。管轄權的確定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需要有專業的知識才能判斷,因此,本站網站是您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