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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非法經營行為,怎樣處罰非法經營犯罪?

如何認定非法經營行為,怎樣處罰非法經營犯罪?

《刑法》第225條以列舉方式規定了非法經營罪的主要行為方式。司法實踐中,相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如何認定非法經營行為?刑法既然規定了非法經營罪,就意味着行為人實施了這些行為必然會受到刑事處罰。那麼實施非法經營行為怎樣處罰?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如何認定非法經營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實施非法經營行為主要包括: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行為。所謂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物品,是指國家為了保證國民經濟或其他限制民間自由買賣的社會秩序的穩定而由國家專營部門專營、專賣的或其他限制民間自由買賣的物資。主要包括:國家限制或禁止自由買賣的物資,金銀及其物品,軍工產品,火藥產品,天然金剛石,麻醉藥品,捲煙等。但非法經營罪不包括刑法已列為特定犯罪對象的物資,例如槍支、彈藥、鴉片等。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許可或者批准文件的行為。所謂進出口許可證,是指國家為加強對進出口商品的管理,對於依法須憑許可證進出口的貨物,按照國家的審批權限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由外貿主管部門向進口人或出口人頒發的許可證明。所謂進出口原產地證明,是指對於進出口商品的原產地、來源處或出處加以確認的證明。以上文件均不得自由買賣的,因此,凡以此為標的進行買賣的行為均為非法行為。

(3)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即除前兩項行為及本節內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外的所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如,壟斷貨源、哄抬物價、非法傳銷等。

二、實施非法經營行為怎樣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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