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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如何認定

對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如何認定

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謀取非法利益,屬於非法經營同類營業行為,侵犯了國有公司、企業的財產權益以及國家對公司的管理制度,數額巨大的話會構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那麼具體來説對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該如何認定?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介紹。

一、對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如何認定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了國有公司、企業的財產權益以及國家對公司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要滿足以下要件:

(1)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業務。

既可以是為自己經營,又可以是為他人經營,還可以是既為自己經營又為他人經營,具備其中之一的,即可構成本罪。

(2)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的營業與自己所任職的公司、企業的營業屬於同一種類。

(3)為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自己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營業的過程中利用了職務便利。

(4)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了非法利益,並且達到了數額巨大。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所謂國有公司、企業是指國有資本佔主體的公司、企業,所謂董事,是由股東選舉產生的,對內執行公司業務,對外代表公司的常設性執行機構的成員。所謂經理,是公司董事會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級職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並且具有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即明知自己或為他人所經營的業務與自己所任職公司、企業經營的業務屬於同類,出於非法謀取利益,仍決意進行經營。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二、認定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標準是什麼

1、認定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重在認定非法經營同類營業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自己經營。

有的是以私人名義另行註冊公司經營,有的是以親人名義但實際是公司、企業董事、經理自行經營,還有的是在他人經辦的公司、企業中入股進行經營等。凡是向己獨資或者參與了出資的公司、企業、不論是否以本人名義,都屬於為自己經營。

(2)為他人經營。

為他人經營包括為其他公司、企業進行經營,是指暗中擔任他人獨資、出資的公司、企業的管理人員,為其業務進行策劃、指揮等。

2、“同類營業”的認定。

同類營業是指行為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相同的營業。具體是指:

(1)行為人所經營的項目被所任職企業登記的經營範圍所包括,不論本企業是否實際經營,因為行為人完全可能為了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而故意放棄本企業的經營,使本國有公司、企業蒙受損失。

(2)所任職企業實際經營了其註冊登記的經營範圍以外的項目,而該項目不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規定,行為人也利用職務便利經營該項目。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已明確當事人只要不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經營規定,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法院不因此認定無效,這就意味着此種情形下所任職企業的該項目經營行為和經營利益受到法律保護,行為人利用職務之便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該相同項目,就具有違法性,符合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特怔。

一般構成該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以被控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要請一個專業的刑辯律師幫助,更好地進行法庭辯護,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是被冤枉或者存在從輕減輕情節,從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