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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作為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犯罪之一,它主要的規定都體現在司法解釋中,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它的司法解釋是怎樣的?因此本站小編下文詳細介紹了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司法解釋,供大家閲讀。

一、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司法解釋

我國對於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並沒有做詳細的司法解釋,只有一小部分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要件為國有公司、企業的財產權益以及國家對公司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1)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業務。既可以是為自己經營,又可以是為他人經營,還可以是既為自己經營又為他人經營,具備其中之一的,即可構成本罪。

(2)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的營業與自己所任職的公司、企業的營業屬於同一種類。否則,即使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了某項營業,但這項營業與自己所任職公司、企業的營業不屬同一類營業,亦不能構成本罪。

(3)為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自己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營業的過程中利用了職務便利,如果沒有利用職務之便、即使有為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營業的行為,亦不能構成本罪.

最後,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了非法利益,並且達到了數額巨大,才可構成本罪。否則,雖有經營行為,但沒有獲取非法的利益,或者雖然獲取了非法利益,但沒有達到數額巨大的最低標準,亦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所謂國有公司、企業是指國有資本佔主體的公司、企業,所謂董事,是由股東選舉產生的,對內執行公司業務,對外代表公司的常設性執行機構的成員。所謂經理,是公司董事會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級職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並且具有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即明知自己或為他人所經營的業務與自己所任職公司、企業經營的業務屬於同類,出於非法謀取利益,仍決意進行經營。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三、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如何處罰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上就是小編介紹了關於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司法解釋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要是構成該罪,肯定是要被處罰的。要是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議你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