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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關於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一、刑法中關於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刑法中關於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或者其他經血液傳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重度貧血、造血功能障礙或者其他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身體嚴重危害的;

(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情形。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採供血機構和血液製品生產經營單位,屬於本條規定的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採供血機構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臍帶血造血幹細胞庫和國家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醫學發展需要批准、設置的其他類型血庫、單採血漿站。

二、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條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因血液傳播疾病導致人員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

(二)造成五人以上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體或者其他經血液傳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重度貧血、造血功能障礙或者其他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身體嚴重危害的;

(四)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如果非法制作血液製品事故罪造成多人感染艾滋病病毒,那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本最最低的判罰標準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患者可以要求相關部門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