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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監事財務承擔什麼責任?

一、法人監事財務承擔什麼責任?

法人監事財務承擔什麼責任?

1、法人的責任

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予它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等。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監事的責任

《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四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3、財務的責任

(1)堅決服從分管領導的統一指揮,認真執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為向主管領導負責;

(2)嚴格遵守國家財務工作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其工作職責;

(3)組織編制公司成本、利潤、資金、費用等有關的財務指標計劃。定期檢查、監督、考核計劃的執行情況,結合經營實際,及時調整和控制計劃的實施;

(4)負責制定公司財務、會計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稽核審計等有關制度,督促、各項制度的實施和執行;

(5)負責按規定進行成本核算。定期編制年、季、月度種類財務會計報表,搞好年度會計決算工作;

(6)負責編寫財務分析及經濟活動分析報告。組織經濟行動分析會,總結經驗,找出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同時,提出經濟報警和風險控制措施,預測公司經營發展方向;

(7)有權參加各類經營會議,參與公司生產經營決策;

(8)負責固定資產及專項基金的管理。會同相關部門,辦理固定資的購建、轉移、報廢等財務審核手續,正確計提折舊,定期組織盤點,做到賬、卡、物三相符;

(9)負責流動資金的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定期組織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同時,區別不同部門和經營部門,層層分解資金佔用額,合理地有計劃地調度佔用資金;

(10)負責對公司低值易耗品盤點核對。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盤點清查工作,並提出日常採購、領用、保管等工作建議和要求,杜絕浪費;

(11)負責公司產品成本的核算工作。制訂規範的成本核算方法,正確分攤成本費用。制定適合公司特點和管理要求的核算方法,逐步推行公司內部經濟核算方式,指導各核算單位正確進行成本費用及內部經濟核算工作,力爭做到成本核算標準化、費用控制合理化。

二、法人具有的基本特徵

1、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法人是一種客觀存在,但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為有血有肉的生物存在,而是作為組織體存在。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會組織能夠成為民事主體的基本前提。

3、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法律對法人的承認,其目的在於使其能夠作為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係,因此,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4、法人是能夠獨立的社會組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否應當為法人的特徵,各國法律有不同的規定。法人應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的獨立責任是指法人在違反義務而對外承擔責任時,其責任範圍應當以其所擁有或經營管理的財產為限,法人的成員和其他人不對此承擔責任。

公司在成立之後,有可能就享有了法人的身份。若是公司的規模比較小,那麼可以不設監事會,但是需要有監事,也需要有財務等的職員。不同的職員的工作內容是存在差異的,各自需要承擔的責任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