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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都有哪些情形?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都有哪些情形?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都有哪些情形?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情形,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立案標準是什麼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

2.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累計在十張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累計在五張以上的;

4.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5.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6.違揹他人意願,使用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應當認定為“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對於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是屬於犯罪分子對國家有關銀行管理部門的相關權益進行了嚴重的侵犯的行為,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判決處理的,具體情況下法院可以根據涉案金額的大小來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