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認罪的法律後果可以減輕嗎
隨着法制社會的建設完善與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羣眾懂得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同時在犯罪案件中自行認罪也是一種保護自己的有效辦法。那麼,自願認罪的法律後果是怎樣的呢?根據相關規定,在犯罪案件中若當時自行認罪,其罪行應當做從寬處理。
從寬是指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減輕處罰;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內從輕處罰。
那麼自願認罪的法律後果可以減輕嗎?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從寬處理便是根據我國刑法關於自首坦白有關規定而設計的一套維護正義與效率的制度。
雖然自願認罪的法律後果可以減輕,然而同時也需要注意一些相關問題。
(1)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條件是什麼?
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2)那些情況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3)什麼樣的案件應當慎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危害國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惡案件;
2、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慣犯或以犯罪為常業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觀惡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應當慎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
(4)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是否能夠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對於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適用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從寬處罰。
(5)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證據標準如何把握?
答:1、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認罪認罰從寬案件,應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做到主要犯罪事實清楚,主要證據確實充分,即與犯罪構成要件及主要量刑情節有關的事實清楚;主要犯罪事實有相關證據證實,據以形成鏈條的證據之間無矛盾或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並簽署具結書。
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種類、幅度及刑罰執行方式均沒有異議。是否積極退贓、退賠,主動繳納罰金,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是評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罰的重要標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的,不影響“認罰”的認定。
犯罪具體時間、地點及細節無法查清的,可以概括表述,不影響犯罪事實成立。
2、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嚴格把握主要犯罪事實是否查清,主要證據是否充分,證據存在嚴重缺陷、存在重大矛盾無法排除或者可能存在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取證情形的,不得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6)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如何保障?
答:1、認罪認罰制度應當通過設立值班律師窗口的方式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法律幫助。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託辯護人和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沒有辯護人的應當通知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絕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予以記錄,但在簽署具結書時人民檢察院應當通知值班律師到場見證。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確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獲得有效法律幫助的前提下認罪認罰。
5、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核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合法性,並記錄在案。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如何進行處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在辯護人或值班律師在場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和《認罪認罰具結書》。
(8)人民檢察院建議人民法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應當隨案移送什麼材料?
1、聽取辯護人或值班律師意見的材料;
2、犯罪嫌疑人簽署的具結書及證明簽署具結書時辯護人或值班律師在場的材料;
3、量刑建議書及適用法律程序的建議;
4、退賠、退贓、賠償等相關證據;
5、辯護人、值班律師的姓名、工作單位及聯繫方式。
綜上所述,自願認罪的法律後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減輕,這是在犯罪案件中比較好的結果。同時再次告誡犯罪羣體及個人,嚴禁觸犯法律法規,相關犯罪行為的法律後果是分嚴重的。在進行犯罪時不僅給自己帶來嚴重的後果,也給社會到來不好的影響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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