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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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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法院怎麼判斷感情是否破裂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根據是我國司法實踐總結的經驗,從事實上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1、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姻基礎,就是看婚姻關係建立時未婚男女雙方的感情真實狀況。應該從雙方結合的方式、戀愛時間的長短、結婚的動機和目的等反映出來。

2、看婚後感情:婚後感情是指男女結婚以後的相互忠實、敬重、喜愛之情。

3、看離婚原因:實踐中,離婚的原因非常複雜,有的是單一的,有的是複雜的原因;有思想意識和道德品質問題,也有實際生活問題.在查找離婚原因的時候,要去偽存真,找到離婚的真實原因,只有這樣,才能瞭解和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4、看離婚時夫妻關係的現狀:看夫妻關係的現狀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精神層面,夫妻雙方在思想意識方面還有沒有家庭概念,另外一個則是物質層面,夫妻雙方是否還一起生活,一方的收入是否還拿來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開支。

5、離婚訴訟過程中看有無和好的可能:有無和好的可能,是指夫妻雙方還有沒有爭取夫妻和好的意願,併為夫妻關係和好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