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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私下賣野豬肉違法嗎

一、自然人私下賣野豬肉違法嗎?

自然人私下賣野豬肉違法嗎

私下賣野豬肉是違法行為,野豬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對侵佔或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第十六條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刑法》第341條第1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346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叁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賣野豬肉主動投案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嗎?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三、如何把握對自首情節的認定?

對自首者的適當量刑是自首從寬制度得以正確進行的保證,根據中國刑法第57條規定的量刑一般原則和司法實踐經驗,一般認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則應掌握下列三點:

1、主要根據犯罪事實。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會的持續狀態結束,但是給社會造成的損害並不會因自首而消滅。犯罪人投案自首,僅僅表明對自己所犯罪行的態度,並不會改變其原來犯罪事實。因此,審判人員在決定對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須以其犯罪事實為主要根據。在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輕重對照有關法律,擬定一個刑罰幅度,而後結合自首的從寬情節,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嚴寬適度,不枉不縱。

2、具體考慮自首情況。主要包括:

(1)自首的時間。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時間早晚,説明其悔悟時間的早晚;同時也説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對社會危害性的持續狀態長短。

(2)自首的原因及動機。犯罪人犯罪之後的認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動機的三大要素,悔罪態度好的情況下,投案自首的,也説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時也要考慮;

(3)交待罪行的情況。交待罪行是否徹底,是否主動,也説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無主動表現。這四大情節,審判人員在量刑時一定要注意的。

吃野生動物這種行為本來就損人不利己,自己所謂的偶爾解饞的行為很有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就像是這次疫情,如果不是因為隨便食用野生動物,也不會給社會造成如此惡劣的影響。社會生活中也不是什麼東西都可以隨便食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