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別人的公司進行犯罪違法嗎?
一、盜用別人的公司進行犯罪違法嗎?
依據我國相關的規定,盜用他人公司名義收款的,收款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就會構成犯罪,可能觸犯的罪名包括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單位犯罪怎麼認定
1、單位故意犯罪的認定標準
認為首先應當查明單位是否屬實。對於雖經工商部門審批登記註冊的公司,如果確有證據證實實際為特定一人出資、一人從事經營管理活動,主要利益歸屬該特定個人的,以刑法上的個人論。對於單位犯罪的意志,認為應把握兩個特徵,一是犯罪意志的整體性。如果單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員擅自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事後未得到領導認可或默許的,以個人犯罪論處;二是非法利益歸屬的團體性。
2、單位分支機構等能否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認為不能因為單位的分支機構或內設機構、部門沒有可供罰金的財產就不認定為單位犯罪。
3、幾種特殊對象能否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1)個人承包企業。個人承包企業能否成為刑法上的單位,應以發包單位在被承包企業中有無資產投入為標準。有資產投入的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反之,則認定為個人犯罪。
(2)名為集體、實為個人的單位。對此應認定為個人犯罪。
(3)境外公司、企業或組織。境外公司、企業或組織能否認定為單位犯罪,關鍵在於有無確實的證據證明其存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真實、合法的,即認定為單位犯罪。反之,認定為個人犯罪。
在近幾年中也是會有許多公民會註冊自己的公司,那麼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也是會受到法律的保障,如果説不法分子通過盜用他人公司的營業執照實行犯罪行為後,也是會給其他公司的權益造成嚴重的侵犯,所以説如果有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後也是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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