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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委託第三方進行社保代理違法嗎?

用人單位委託第三方進行社保代理違法嗎?

相信許多人都知道,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但是往往用人單位並不會自己去主動辦理社保,轉為委託第三方來代辦社保。那麼,用人單位委託第三方進行社保代理違法嗎?

一、社會保險的概念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羣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税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用人單位委託第三方進行社保代理合法嗎?

(1)關於用人單位代理辦理社會保險的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用人單位委託第三方代理社保屬違法行為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見,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户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如果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則社會保險也應以公司名義繳納,目前很多公司委託第三方並使用第三方社保賬户進行社保繳費的行為並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用人單位委託第三方繳納社會保險並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對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訴訟風險。

社會保險代理是屬於違法行為的。目前,國家在第三方委託辦理社會保險上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出台,因此觸碰法律灰色地帶是違法的。雖然不排除有部分地方政府有對第三方社保代理已經下達了相關政策命令,但是就法律角度而言,企業還是不要太寄希望於第三方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