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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致人死亡怎麼辦

刑訊逼供致人死亡怎麼辦

在中國社會,是不允許公安機關以及其他執法機關對犯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進行刑訊逼供的。如果發生了因為刑法逼供致人死亡的情況時。法律是要依法追究其執法人員的法律責任的。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探討一下關於刑訊逼供致人死亡應該怎麼辦。

一、什麼是刑訊逼供罪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依據我國刑法,觸犯該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法律規定從重處罰。

二、刑訊逼供致人死亡應該怎麼辦

(1)刑訊逼供過程中,行為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訊致殘、死亡結果具有放任乃至希望心理的,應定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並從重處罰。

(2)刑訊逼供過程中,行為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體受到傷害具有希望或放任心理,但出乎意料因傷重而導致當場死亡或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而不應定故意殺人罪。

(3)刑訊逼供過程中,被害人自殺身亡的,行為人對此一般都是過失或者意外,不能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一般仍應認定為刑訊逼供罪。

(4)刑訊逼供過程中,行為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傷殘、死亡具有過失心理的,屬於刑訊逼供罪結果加重的情形,但由於刑法沒有規定刑訊逼供罪的結果加重犯,對此可以按照想象競合犯的處理原則進行處斷。

(5)行為人對刑訊逼供致人死亡具有故意心理的案件中,並非一律對行為人只定故意殺人罪,也存在對行為人以刑訊逼供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數罪併罰的可能。這種情況不具有刑訊逼供向故意殺人罪轉化的必備特徵,完全是兩個犯意,實施了兩個獨立的行為。當然按這種情形處理的案件極少。另外,認定行為人對傷殘、死亡結果是出於故意還是過失,不能僅憑行為人的説明,還主要應考慮案件的各種客觀因素進行綜合衡量。

三、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刑法規定

刑訊逼供致人重傷的,要按照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刑訊逼供致人死亡的,要按照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條 【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以上就是小編對刑訊逼供致人死亡應該怎麼辦的相關分析。在中國現如今,法律對於刑訊逼供採取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都是嚴厲禁止的,當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正常的刑訊逼供中採取了自殺的手段,而造成死亡的後果時,執法人員是不需要承擔法律後果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