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訊逼供罪怎麼判刑處罰
一、刑訊逼供罪怎麼判刑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的規定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具體意思是這樣的,一般情況下犯刑訊逼供罪的,根據具體情節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但是如果刑訊逼供的行為導致被害人傷殘的,就要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而且要從重處罰。
根據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 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體到本罪是説,刑訊逼供致人重傷的比一般的故意傷害罪的判刑要重,即使刑訊逼供的手段致人重傷跟一般其他的行為致人重傷的程度一樣也會從重處罰,如果刑訊逼供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要按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根據刑法的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訊逼供罪的立案標準
(刑法第247條)
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以毆打、捆綁、違法使用械具等惡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較長時間凍、餓、曬、烤等手段逼取口供,嚴重損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體健康的;
3.刑訊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輕傷、重傷、死亡的;
4、刑訊逼供,情節嚴重,導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訊逼供,造成錯案的;
6.刑訊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縱容、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訊逼供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刑事案件的偵查處理過程中,很有可能出現司法工作人員為了儘快破案,而對嫌疑人、被告人採取肉刑或者變相肉刑的方式,從而刑逼取口供。當然,對於這一行為,也是要達到了規定的立案標準之後,那麼才會認定構成刑訊逼供罪,不然的話只能按照一般的違法行為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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