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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打傷人需要坐牢嗎?

一、正當防衞打傷人需要負責嗎?

正當防衞打傷人需要坐牢嗎?

正當防衞把人打傷了不需要負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構成正當防衞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衞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結果發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實施者確已自動停止。否則,就是防衞不適時,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即正當防衞行為不能對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第三者造成損害。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正當防衞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應受一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衞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

雖然正當防衞打傷他人,不需要負責任,但是他打上的人只能夠是實施不法侵害的人,而且這個不法侵害一定是正在進行,有一些情況,他可能會構成偶然防衞或者是別的防衞,但是隻要是正當防衞,它就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過程中採取的一種防衞措施,而且是當事人為了避免國家或者是他人與自身的一些權利,遭受到不法侵害來進行的防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