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對方先出手打人,我把對方打傷了,屬於正當防衞嗎

對方先出手打人,當事人再把對方打傷了,一般會認定為互毆行為,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衞。
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衞:
一、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二、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三、主觀條件:具有防衞意識;
四、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衞;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對方先出手打人,我把對方打傷了,屬於正當防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