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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致人重傷要賠償嗎?

正當防衞致人重傷要賠償嗎?

正當防衞致人重傷要賠償嗎?

《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衞明顯超過處理重大損害刑事責任的必要限度”。“如有必要,防禦不能被明顯超越。超過這個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是過度防禦。防禦行為一旦得到適當的防禦,就無法建立。

一般來説,“必要限度”是指:

(一)為了避免較輕的非法侵權,防衞行為不允許採取過當的力度。如果不重的力量不足以阻止非法侵犯,可以使用更強的防禦力量。

(二)使用較温和的防衞手段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不允許使用激烈的防衞手段。如果非暴力防禦措施不足以制止違法行為,你可以採取嚴厲措施。

(三)為保護較小的權益,不得采取防衞性行為造成重大損害。對於不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輕微違法行為,一般不宜用重傷甚至殺人來辯護。

從以上可以看出,如果正當防衞造成了他人的傷害,那麼法律規定既不需要刑事責任也不需要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款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二十條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