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和犯罪中止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一、犯罪預備和犯罪中止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1、犯罪預備的條件:
(1)犯罪分子主觀上具有某種犯罪目的;
(2)犯罪分子為實施某種犯罪而進行了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犯罪預備行為;
(3)犯罪預備行為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預備階段的某一點上。
2、犯罪中止的條件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
(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
(3)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
(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二、犯罪預備和犯罪中止的區別有哪些?
1、概念不同
犯罪預備,是指做實施犯罪前的準備工作;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自動有效的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是犯罪中止。
2、處罰不同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三、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區別是什麼?
1、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着手實施犯罪以後,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着手實施犯罪以後。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於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3、行為結果不同。
4、刑事責任不同。
應該説犯罪預備是所有犯罪行為當中最開始的階段,大多數有預謀的犯罪行為,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前嫌疑人都會進行準備工作,如果嫌疑人只是預備了犯罪工具,但沒有實施犯罪,或者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自己放棄犯罪的,都不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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