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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什麼是訴訟標的相同?

一、具體什麼是訴訟標的相同?

具體什麼是訴訟標的相同?

1、只要是由於同一個案件引起的糾紛那麼就會被判定為書訴訟標的相同,對於此類案件,即使當事人之間分開起訴,法院在受理此類案件之後,也有可能會合並處理。這麼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也使得法院可以接受其他案件的起訴請求。

2、如果前訴的訴訟標的與後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且滿足重複訴訟的其他法定構成要求,則當事人不得就該訴訟標的向法院再行起訴。

3、重複起訴的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之規定,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後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複起訴:

(1)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2)後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3)後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當事人重複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訴訟標的、訴訟標的物、訴訟請求的區別

(1)訴訟請求,是用來準確又簡潔地表示請求審判的原告的主張;原因事實,又稱為訴訟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所依據的案件事實。

(2)訴訟標的,又稱為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對象。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確定,其中任一要素為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為多數。(訴訟標的:是訴構成的要素之一,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

(3)訴訟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説明,在房屋租賃中,訴訟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訴訟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某民事案件可能僅有一個實施標的,也有可能有不低於兩個訴訟標的,對於糾紛當事人來説,在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時候,除了需要確定訴訟標的之外,還需要確定該標的是否已經被其他人向法院起訴過了,這是由於如果法院之前受理的訴訟標的與自己與提出標的相同,則法院有可能並不會受理實施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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