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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涉案資金由哪個部門負責追繳?

集資詐騙涉案資金由哪個部門負責追繳?

我們知道,在我國詐騙可以分為個人詐騙和集資詐騙,我們知道,集資詐騙的情節是比較嚴重的,根據集資詐騙的金額來量刑,嚴重的可能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些國家都是有相關法律規定的,那麼對於集資詐騙涉案資金由哪個部門負責追繳呢?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我們知道,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集資詐騙

(一)定義

根據現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釋,集資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達到騙取集資款的目的。其“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二)具體表現

(1)攜帶集資款逃跑;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二、集資詐騙涉案資金由哪個部門負責追繳

公安局(經偵大隊) 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管轄下列案件:

(1)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第140條—148條。

(2)走私案,《刑法》第151條—155條。

(3)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案,刑法第158條—169條(其中第163條第3款規定的案件由檢察院管轄)。

(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案,《刑法》第170條—191條(其中第183條第2款、第184條第2款、第185條第2款規定的案件由檢察院管轄)。

(5)金融詐騙案,《刑法》第192條—198條。

(6)危害税收徵管案,《刑法》第201條—209條。

(7)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第213條—219條。

(8)擾亂市場秩序案,《刑法》第221條—230條。

(9)侵犯財產案,《刑法》第271條第1款職務侵佔案和第272條第1款挪用資金案

行文至此,對於集資詐騙涉案資金由哪個部門負責追繳的問題相信大家已經有所瞭解,小編建議,當我們遇到集資詐騙的時候,首先想到的就是去公安機關舉報處理,讓警察來處理相關的事情,看是否能夠追回你被詐騙的錢財。還想了解更多相關的知識歡迎諮詢律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