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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能追回嗎,集資詐騙的立案標準

集資詐騙能追回嗎?集資詐騙的立案標準?

集資詐騙是一項社會影響很大的犯罪,該犯罪行為一般會涉及到比較多的受害者。在集資詐騙的受害人發現自己被騙之後,往往會選擇報案,讓警察來處理此事。同時集資詐騙的受害者最為關心的問題就是集資詐騙能追回嗎?本站小編在下文中作了解答,相信可以幫助到您。

一、集資詐騙可以追回嗎?

在集資詐騙案件中,被害人被騙取的財物,屬於追贓的範疇,司法機關追贓,贓款追回,發還被害人。所以受害人一旦發現被騙,要第一時間報警,然後多多蒐集信息,幫助警察破案。如果案子成功告破,贓款追回,集資詐騙的錢還是可以追回的。

二、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這主要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所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募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等手段。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對於實施上述非法集資的行為之一,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

則受害人可以獲得集資款的返還,但有些時候由於犯罪人員將集資款揮霍,即使集資款被追回,也只有很少的一部分,無法使受害人的全部損失獲得賠償。所以,對於一些集資行為,大家要有分辨的能力,不要盲目投資,以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