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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區別是什麼

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區別是什麼?

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區別是法律後果不同,吸毒不構成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治安處罰法》的規定,對於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六條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應當認 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毒品數量大”:

(一)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三)嗎啡一百克以上;

(四)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s/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 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五)鹽酸二氫埃託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ug/支、片 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六)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七)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犯罪嫌疑人非法持有毒品數量較大的才構成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吸毒,但是非法持有毒品數量也較大的話,就會按照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偵查。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判處3~7年不等有期徒刑,數量特別巨大的,可能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