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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強姦罪的必要證據都有哪些

認定強姦罪的必要證據都有哪些
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一般來説是不能對一個人定罪,更加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而我國法律中也有明確規定,法官審理刑事案件需要有充分的證據才行。而針對不同的犯罪,可以證明的證據不同,其中認定強姦罪的必要證據都有哪些呢?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強姦罪定要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一是必須發生了性關係;二是必須在違反女方意願的情況下;三是必須存在強行暴力的情節,在此基礎上,要有相應的證據,證人證言(如聽到強行的聲音、對方的分泌物等)。實時發生的案件,及早報案。公安機關會蒐集、勘驗、固定、審查證據。既往發生的案件,要向公安機關提供真實、詳盡的情況。“刑訴法”規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