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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構成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一、犯罪構成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犯罪構成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

1、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單位。

2、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行為人的罪過(包括故意和過失)是一切犯罪構成都必須具備的3、主觀方面要件,有些犯罪的構成還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4、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所侵犯的社會關係。

犯罪客觀方面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某些特定犯罪的構成還要求行為人的行為發生在特定的時間、地點或者損害特定的對象等。

二、犯罪未遂和中止的區別有哪些?

1、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着手實施犯罪以後,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着手實施犯罪以後,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於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3、行為結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並不等於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綜上所述,犯罪構成是判定犯罪既遂的基本條件,也是區分犯罪的重要標誌,犯罪構成由四個方面的內容組成,犯罪主觀可以分為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而客觀表現是判定具體罪名的關鍵,就是嫌疑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不管是什麼類型的犯罪,都需要滿足四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