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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構成的客觀方面包括哪些內容?

一、 犯罪構成的客觀方面包括哪些內容?

犯罪構成的客觀方面包括哪些內容?

犯罪客觀方面,是《刑法》所規定的、説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造成侵害的客觀外在的事實特徵,是構成犯罪所必須具備的要件。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表現為危害行為、危害結果,以及行為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對象。

任何犯罪,必然以一定的行為表現出來,如果只有犯罪思想而無犯罪行為,不能認為是犯罪。行為可以以積極的行為即作為或消極的行為即不作為表現出來。對於出現危害結果的犯罪,必須査明犯罪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犯罪行為的方式是複雜的,行為人以不同的方式實施的犯罪行為,構成的罪也不同,因此,查明犯罪行為是區別此罪與彼罪的重要環節。

二、認定犯罪構成的客觀方面的意義

1.犯罪客觀方面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依據。

如果不具備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失去了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對一切犯罪來説,危害行為的有無是決定犯罪成立與否的標誌,無行為則無犯罪。因為僅有思想而沒有將思想外化為行為,就不可能有社會危害性,自然不成立犯罪。對於某些犯罪來説,危害結果及特定的犯罪方法、時間、地點的有無也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標準。比如,過失犯罪以具備特定危害結果為要件,如果沒有發生法律所規定的危害結果,過失犯罪就不能認定。又如,捕撈水產品的行為若不是在禁漁區、禁漁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實施的,就不成立《刑法》第340條的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2.犯罪客觀方面是區分此罪與彼罪的界限。

我國《刑法》中的許多犯罪在犯罪客體、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要件上往往是相同的,法律之所以把它們規定為不同的犯罪,主要就是基於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不同。比如,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侵犯財產的各種犯罪之間的區別,就是如此。

3.犯罪客觀方面是區分犯罪完成與未完成形態的界限。

在成立犯罪的前提下,犯罪完成與未完成形態的標準也主要在於犯罪客觀要件是否具備。比如,故意殺人罪的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就在於是否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受賄罪的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就在於行為人是否收受了他人的財物。

4.犯罪客觀方面是認定和分析犯罪主觀要件的重要根據。

犯罪客觀方面是犯罪主觀方面的客觀外化,主觀上的犯罪意圖只有通過客觀上的危害行為才能實現。因此,要查清罪犯的主觀方面必須認真分析其客觀方面。通過考察罪犯實施的行為,行為所造成的結果,以及行為實施的各種客觀條件,才能正確地揭示出罪犯的心理態度。

5.犯罪客觀方面是量刑的重要根據。

就不同的犯罪來講,《刑法》對不同的犯罪規定了輕重不同的刑罰,主要是依據其客觀方面的要件不同從而影響到它們的社會危害性程度不同;就同一性質的犯罪來講,犯罪客觀方面對量刑的影響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其一,從立法上看,《刑法》往往把是否具備某種危害結果作為某些犯罪是否加重處罰的根據;其二,從司法實踐中看,同一種性質犯罪的不同案件,因為它們所實施的方式、手段以及時間、地點、條件、具體對象的不同而影響它們的社會危害性,從而導致刑罰的輕重不一。此外,故意犯罪的客觀方面是否齊備是區分犯罪完成與未完成形態的標準,《刑法》對犯罪預備、未遂、中止和既遂分別規定了不同的量刑標準。

標籤:犯罪構成 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