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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衞過當屬於犯罪嗎

一、防衞過當屬於犯罪

防衞過當屬於犯罪嗎

正當防衞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機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防衞過當有哪些成立條件

(一)不法侵害的存在

不法侵害的存在即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它是正當防衞的基礎條件也是構成防衞過當的前提條件。不法侵害具有攻擊性、破壞性、緊迫性的特徵。我國修訂後的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説,構成防衞過當的基礎條件的不法侵害不能是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只能是那種不法侵害是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並還要有攻擊性、破壞性、緊迫性這樣的特徵犯罪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

(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所實施的防衞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所實施的防衞才有可能構成防衞過當,在不法侵害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時,進行所謂“防衞的”,稱為防衞不適時。防衞不適有兩種情況:

1,是事前加害或事前防衞。

2,是事後加害或事後防衞。

(三)對不法侵害人實施的防衞行為

防衞行為針對不法侵害人的行為進行制止,但不能對沒有實施的不法侵害人實行防衞,之所以有的防衞構成正當防衞,有的防衞構成防衞過當,就是看防衞行為強度是否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是否造成了重大損害。

(四)防衞出於防衞的認識與防衞的目的

防衞須出於防衞認識與目的是防衞過當成立的條件之一。防衞作為人類有意識有意志的一種活動,其合法成立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具備防衞意識和防衞意志。既然防衞,就應出於防衞意圖,它包括防衞人的防衞意識和防衞意志兩個方面。在意識上,防衞人必須認識到對方的行為正在侵犯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合法權益。同時也必須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在情況緊迫下,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他人和自己的合法權利不受非法侵害,不得已而採取的防衞行為。防衞意識是防衞人實施防衞行為的動機和目的。防衞人面對合法權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客觀事實,產生防衞認識後,如果沒有保護合法權益的防衞動機,而是其它非法動機,其目的不是防衞目的,其行為就不是正當防衞,也就不存在防衞過當。

(五)防衞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

防衞過當在新刑法條文中規定,防衞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負刑事責任。為了更進一步鼓勵人們進行正當防衞,修訂後的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增設了無過當防衞,即對正在進行行兇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體現了立法者鼓勵公民行使正當防衞權,反擊不法侵害的立法思想。

標籤:防衞過當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