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開設賭場罪單位犯罪罪名可以成立嗎?

開設賭場罪單位犯罪罪名可以成立嗎?

生活中我們還是常常能看到大大小小的棋牌室或者娛樂室,有些內部就暗藏賭博等不法行為。那麼開設賭場罪罪名大小如何?處以什麼責罰?開設賭場罪單位犯罪罪名可以成立嗎?還是隻是個人罪名?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下面就給大家作一個説明和講解。

開設賭場罪單位犯罪罪名不可以成立。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單位謀取利益,經單位決策機構或者負責人決定實施的,法律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

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

(一)主體方面

開設賭場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現行刑法並沒有將開設賭場罪歸入單位犯罪的範疇,故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責任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第一款對賭博罪的罪狀有“以營利為目的”的表述,第二款對開設賭場罪雖然並未明確要“以營利為目的”,但秉承同一語境下的省略表達習慣,以營利為目的同樣屬於開設賭場罪的主觀要件。

(三)客體方面

開設賭場罪侵犯的客體系社會管理秩序。本罪規定在《刑法》分則第六章的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中,旨在保護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四)客觀方面

開設賭場罪的客觀方面可以表現為開設賭場、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等行為。

從上文我們可以得出,開設賭場罪單位犯罪是不成立的,該罪名只能由個人來承擔,所以我們要明確這個觀點。開設賭場,聚眾參與賭博,以此來營利。這種行為不僅是違法的,更是影響普通老百姓的工作生活,有些甚至是未成年人沉迷進去,後果更加不堪設想。以上就是為您提供相關資料,還有相關問題,歡迎上本站網站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