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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無前科判緩可以嗎

開設賭場罪無前科判緩可以嗎

開設賭場罪無前科判緩可以嗎

開設賭場罪的處罰是符合緩刑的條件的,所以之前沒有違反犯罪的良好公民的確很有機會被判處緩刑。但是,開設賭場罪也有很大的一部分處罰是不符合緩刑的標準的。例如被判管制的行為人。因為被管制的人本來就不需要去看所守或者監獄接受處罰,在社會上完全正常生活只不過自由稍微有些許限制而已。所以這類人是不需要被判緩刑的,也沒有這個意義。再例如被判許剝奪人身自由3年以上的(不包括三年的)。那麼這一類人是不符合緩刑的條件的,即使之前沒有觸犯任何刑事上的犯罪,也是不被允許的。這類型的人一般涉及比較嚴重的情節了。可能賭場已經開了很久了,而且深受當地人的喜愛,不利於地方收入的。或者專門為公務人員服務,即使知道這是國家財產也默認許可參賭的。總而言之就是社會上很惡劣的行為,對國家、社會、乃至個人都是一個毒瘤般的存在。這就是情節嚴重的情形了。總的來説,一般被判決剝奪三年以下的人身自由,是符合緩刑的條件,並且有可能被判處緩刑的。

一般而言,像是之前沒有前科的人或者主動前往公檢法機關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甚至是被抓到之後老實坦白自己所犯的罪行。都是可以被考慮減刑的,只要有法定或者酌情考慮的條件都是可以成為法官減輕其罪行的依據的,而且越是有這樣的依據,理論上就越有可能被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