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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雙方如何認定過錯?

一、互毆雙方如何認定過錯?

互毆雙方如何認定過錯?

警察認定為雙方互毆也會劃分各自應付的責任,具體的認定依據往往會從以下幾個方面:

1、打架的原因:那一方先引起的;

2、誰先動手的;

3、毆打過程中的情節;

4、以及打架的結果,那一方受傷嚴重;

5、還會有其他的一些考慮因素,因不同案件、特定環境而不同。

認定互毆的,與認定為毆打他人是有很大區別的,在處罰結果和民事賠償方面都不同。

二、互毆雙方輕傷怎麼處理

1、互毆導致對方輕傷的,雙方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不會因為雙方都受傷,以傷抵罪或者以罪抵罪而免除刑事處罰。

2、致使被害人受傷,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打架鬥毆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打架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大多數的打架鬥毆案件,都不是隻有一方實施了侵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又由於打架鬥毆屬於違法行為,故此打架的雙方都是會受到處罰的。若是打架行為並沒有侵犯到第三方的權益,也沒有損害社會公眾財物,此時會受到的行政處罰會相對輕一些。

標籤:認定 互毆 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