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如何認定夫妻一方的過錯?

離婚1.38W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過錯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如何認定夫妻一方的過錯?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因此,像平時大家所説的,一夜情、通姦、嫖娼等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不會照顧受害方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婚姻法出軌財產分割

通常意義上的出軌,導致感情破裂的,不影響夫妻財產分割,原則上仍然是一人一半。如果長期出軌與人通姦的,可以適當少分。

婚姻法規定的有過錯,只能是《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情形。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僅僅是出軌,而沒有上述的4種法定情形,儘管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但在離婚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還是無法得到法庭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