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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強制措施是什麼,有哪些種類?

刑事強制措施是什麼,有哪些種類?

在刑事案件中,為確保刑事活動的正常開展,更好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各國都規定了不同類型的刑事強制措施。我國現有五種刑事強制措施,每種強制措施有不同的適用範圍。那麼,刑事強制措施是什麼?如何適用?本站小編為您答疑解惑。

一、概念

刑事強制措施是國家為了保障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而授權刑事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很顯然,為了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刑事司法機關必須享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權利。但是,由於刑事強制措施關乎公民的人身自由權,所以它又是一柄“雙刃劍”,正確實施,就能準確、及時地完成懲罰犯罪的任務;而錯誤實施,則會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因此,各國對刑事強制措施的採用均規定了較為嚴格的條件和程序。

二、種類

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一)拘傳: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的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二)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監視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四)拘留:

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

(五)逮捕:

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一種,在一定時間內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並解送到一定場所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

三、特點

(一)有權適用強制措施的主體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國家、機關、團體或個人都無權採取強制措施,否則即構成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二)強制措施的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三)強制措施的內容是限制或者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對物的強制處分。

(四)強制措施的性質是預防性措施,而不是懲戒性措施。即適用強制措施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偵查和審判,進行毀滅、偽造證據、繼續犯罪等妨害刑事訴訟的行為。所以強制措施同刑罰和行政處罰存在本質區別。

(五)強制措施是一種法定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各種強制措施的適用機關、適用條件和程序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了嚴格控制強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現因為濫用強制措施而產生的侵犯人權的負面效應。

(六)強制措施是一種臨時性措施,隨着刑事訴訟的進程,強制措施應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而予以變更或者解除。

以上就是本站為您整理的刑事強制措施相關知識,由此我們可以看到,五種強制措施的強制程度由淺入深,針對不同的犯罪程度。需要注意的是,能實施以上刑事強制措施的只能是法律規定的三種主體,其他任何機關和個人,無論出於什麼目的,都不能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標籤:刑事 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