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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刑法條文的內容有哪些

尋釁滋事罪刑法條文的內容有哪些

《刑法》中的內容往往是對刑事犯罪的量刑做出了規定,不同的刑事犯罪,法律條文不同。那麼具體説到尋釁滋事罪,大家知道其刑法條文的內容是怎樣的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瞭解尋釁滋事罪刑法條文的內容吧。

一、尋釁滋事罪刑法條文的內容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怎麼對尋釁滋事罪認定

(一)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二)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三)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四)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着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尋釁滋事罪刑法條文的具體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從中我們知道,犯尋釁滋事罪的一般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