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信用證可以撤銷嗎
信用證是國際貿易活動中最常見的一種支付方式。信用證付款是以銀行信用替代商業信用的付款方式——信用證應運而生。由銀行作為擔保人出現在國際貿易中,成為國際社會公認的付款方式。按付款期限的不同,信用證可以分為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等,那麼遠期信用證可以撤銷嗎?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銀行(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進行付款的書面文件。即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一、根據付款時間不同,信用證可以分為:
1、即期信用證(Sight L/C)。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跟單匯票或裝運單據後,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2、遠期信用證(Usance L/C)。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證的單據時,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3、假遠期信用證(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信用證規定受益人開立遠期匯票,由付款行負責貼現,並規定一切利息和費用由開證人承擔。這種信用證對受益人來講,實際上仍屬即期收款,在信用證中有“假遠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條款。
二、最新的《UCP600》規定銀行不可開立可撤銷信用證
信用證只要開立,都是默認不可撤銷的。所以遠期信用證是不可撤銷的。
遠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證的單據時,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是銀行(即開證行)依照進口商(即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對出口商(即受益人)發出的、授權出口商簽發以銀行或進口商為付款人的遠期匯票,保證在交來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匯票和單據時,必定承兑,等到匯票到期時履行付款義務的保證文件。
三、遠期信用證的風險防範
(一)按制度辦事,從嚴審查遠期證業務。
防範風險的關鍵在於開證行嚴格按照內部規章制度對開證申請人做全面的審查:
1、審查開證申請人資格及開證條件;
2、調查開證申請人的這幾期業務經營狀況,資產質量及負債狀況、信用等級,已開證未付匯情況記錄及原因等情況;
3、審查開證擔保人的合法性、經營狀況、盈利情況、負債狀況和資產流動性情況;
4、瞭解受益人的資信情況、生產能力及以往的業務合作情況,尤其對金額較大的信用證交易,更要加強對受益人資信的調查。因為受益人的資信直接影響到此筆業務的成敗。有的受益人偽造單據進行詐騙,出口貨物以次充好,以少充多或與進口商相互勾結聯合欺騙銀行。因此對受益人資信的調查也尤為重要。
(二)加強保證金管理,貫徹統一授信制度。
對遠期證必須落實足額保證金或採取同等效力的擔保措施。保證金收取比率與進口商資信、經營作風、資金實力及進口貨物的性質和市場行情有着密切關係。對風險較大的必須執行100%甚至更多保證金。對保證金必須專户管理,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三)嚴格付款期限及進口商品的審查。
遠期信用證雖是銀行對企業的貿易融資,是為解企業燃眉之急而為,但企業應該是專款專用,逐筆收回,不能週轉的。一個業務流程結束後,應該歸還銀行,企業再使用時再申請。如果一個進口商兩個月的投料生產加工加上一個月的銷售回款期,一個完整的生產週期是90天,那麼他的開證申請是180天或360天,都是不合適的,應該壓縮遠期期限,減少銀行風險。同時對進口商進口熱門敏感商品,開證行也更應謹慎,必須確認進口商有進口合法途徑和方式,增加保證金比例,並落實相應的風險防範措施,同時對許可證商品在開證前要核驗許可證的真實性。
(四)重視對遠期證的後期管理。
首先,要重視改證。有的銀行開證時嚴格把關,信用證開出後,對其修改放鬆了警惕,最終導致業務風險發生。因此,對信用證的修改,尤其是對增加金額,延展效期,修改單據和付款條件都應該像開證時一樣嚴格。
其次,注意蒐集有關進口商的負面消息。有的銀行收單經申請人承兑後,就把卷宗束之高閣,專等到期申請人付款,一旦進口商在此期間出了問題,銀行的風險也隨之而來。因此,要注意對進口商跟蹤,及時掌握進口商的銷售、經營、財務等情況,要了解進口商是否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被處罰或吃官司,甚至要賠償大筆款項之類的消息以便及早做出反應,採取相應的措施。
遠期信用證可以撤銷嗎?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信用證開出即不可撤銷,除非有不可抗力出現。遠期信用證因為付款時間較長,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單方面撤銷遠期信用證,付款方就會面臨合同違約賠償的問題,從長遠來看,也影響到以後的商業信用;作為收款方,更不可能撤銷遠期信用證,同時還要進行風險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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