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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期信用證和即期信用證的區別

1、即期信用證(Sight Credit)是指受益人根據信用證的規定,可憑即期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收取貨款的信用證。其特點是受益人收匯安全迅速。

遠期信用證和即期信用證的區別

即期信用證又可分為單到付款信用證和電匯索償條款信用證(L/C with T/T Reimburse-ment Clause)兩種。前者是指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一旦收到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匯票和單據,便立即付款,開證人也應於單到立即向開證行付款贖單;後者是指開證行將最後審單付款的權利交給議付行,只要議付行審單無誤,在對受益人付款的同時,即以電報或電傳向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索償,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接到通知後立即以電匯方式向議付行償付。使用電匯索償條款信用證,比一般即期信用證收匯快,通常只需2-3天時間,有時當天即可收回貨款。

2、遠期信用證(Usance Credit)是指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收到受益人交來的遠期匯票後,並不立即付款,而是先行承兑,俟匯票到期再行付款的信用證。 遠期信用證,按承兑人的不同又可分為銀行承兑遠期信用證和商號承兑遠期信用證。

銀行承兑遠期信用證(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是指以開證行或其指定的另一家銀行為付款人的信用證。使用這種信用證時,一般由出口地的議付行對受益人交來的符合信用證規定的遠期匯票和單據進行審查,無誤後再送交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在議付行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請求承兑;如無此分行或代理行,議付行也可將匯票和單據徑寄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請求承兑。承兑後,到期付款。開證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或其在議付行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承兑遠期匯票後,留下單據,退還匯票;在匯票到期前,受益人或議付行可持退回的承兑匯票向當地貼現市場進行貼現,扣除貼現日至到期日的利息,立即收入現金;如當地無貼現市場,可向承兑銀行要求貼現,也可等到匯票到期日再向承兑銀行兑款。

商號承兑信用證(Trader's Acceptance Credit)是以開證人作為遠期匯票付款人的信用證。遠期匯票需由開證人辦理承兑,但開證行仍要對開證人的承兑和到期付款負責。商號承兑匯票也可貼現,但其貼現條件比銀行承兑匯票差,故受益人一般不樂於接受商號承兑信用證而要求開立銀行承兑信用證。

這兩種承兑信用證均可訂有利息條款,這是受益人給予開證人的一種資金融通便利。

綜上所訴,遠期信用證和即期信用證的區別主要在於兩者的定義、分類、收回貨款時間、提交材料等方面,兩者還可以分別分為銀行承兑遠期信用證、商號承兑信用證和單到付款信用證、電匯索償條款信用證。不管是哪一種信用證,我們都應該根據信用證的規定來嚴格執行,按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