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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的特徵有哪些

貪污罪的特徵有哪些

説貪污罪的特徵,很多人會覺得自己不知道。但如果換個説法,説貪污罪的構成要件,相信很多人都是瞭解的。為了幫助大家更多的瞭解貪污罪的特徵,小編今天特為大家蒐集了貪污罪特徵的相關文章,供大家學習參考。

貪污罪表現特徵: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即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中行使一定職權、履行一定職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2、侵犯的是公共財物,所謂公共財產是指國有財產、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和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

3、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為上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包括兩類人員:

一是國家工作人員。對“國家工作人員”,我國《刑法》第93條明確規定為以下4種人員:

1、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

4、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上4種人員中,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其餘均“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刑法理論中稱之為“準國家工作人員”。

二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這類人員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而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以承包、租賃等方式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貪污罪的特徵分為了四個方面,即小編為大家介紹的主體、客體、主觀方面以及客觀方面。通過小編的詳細介紹,相信現在大家對貪污罪已經有了足夠的瞭解。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請諮詢本站網站的相關律師。

標籤: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