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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信用卡詐騙有坐牢的嗎?

2021信用卡詐騙有坐牢的嗎?

一、信用卡詐騙有坐牢的嗎?

信用卡欠款不還,時間長、數額較大就會坐牢的。這裏要看實際信用卡詐騙是否滿足了規定的立案標準。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作出了規定。

第一條複製他人信用卡、將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寫入磁條介質、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偽造信用卡1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

偽造空白信用卡10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

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偽造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25張的;

(二)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餘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50張以上不滿250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偽造信用卡25張以上的;

(二)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餘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250張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本條所稱“信用卡內存款餘額、透支額度”,以信用卡被偽造後髮卡行記錄的最高存款餘額、可透支額度計算。

第二條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張以上不滿100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50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數量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巨大”: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張以上的;

(二)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0張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張以上的;

(四)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10張以上的;

(五)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10張以上的。

違揹他人意願,使用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二、犯信用卡詐騙罪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詐騙是根據具體的詐騙金額來決定刑期的。就是説不同的金額的大小,有着不同的刑期,金額小的有拘役,金額大的有的有無期徒刑。在生活中,我們應保護好個人隱私,其次是我們應學會理性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