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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相關法律有哪些?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相關法律有哪些?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一種違法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這一行為在很多法律中都有相關規定,那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相關法律有哪些?詳情請看下文介紹。

[刑法條文]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立案追訴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十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176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相關法律]

《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第二條任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必須予以取締。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前款所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所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 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設立非法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沒收非法所得,並處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相關規定,同時上文還介紹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案標準,如果你遇上上述情形,請向司法機關報案。同時,我國相關法律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都有相關規定,違反法律將會受到處罰的,我們要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

標籤:非法 存款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