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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有哪些

一、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有哪些

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有哪些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機構保管並可以由其利用的貨幣資金或有價證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主要來源。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或以變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或依法無資格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會造成擾亂金融秩序的危害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二、非吸會查封家屬財產嗎

我國現行刑法有一條原則,即罪責自負原則。又稱“罪及個人原則”。其含義是:誰犯了罪,由誰承擔刑事責任;“刑止於一身”,刑罰只能適用於實施了犯罪行為的個人,不得適用於與犯罪人有親戚、朋友、鄰居等關係但並沒有參與實施犯罪的人。罪責自負原則,完全不同於封建制刑法的株連制度。如果家屬或親友知情,且參與或提供了幫助的,則涉嫌共同犯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常指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主要表現方式為:吸收存款人徑直在當場交付存款人或儲户的存單上開出高於央行法定利率的利率數來。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即便構成本罪既遂。這也反映了立法上對本罪行為人所實施的、嚴重破壞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從嚴打擊的意向。

標籤:非法 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