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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的結果是什麼?

一、拐賣兒童的結果是什麼?

拐賣兒童的結果是什麼?

拐賣兒童的法律責任會判處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在拐賣過程中還造成兒童傷殘或者死亡的情況屬於特別嚴重的情節,按照案件造成的後果是會判處死刑的,具體的判決結果會根據拐賣的情節來進行量刑。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往往涉及多人、多個環節,要根據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綜合考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人身危險性的大小,依法準確量刑。對於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組織策劃者、多次參與者、拐賣多人者或者具有累犯等從嚴、從重處罰情節的,必須重點打擊,堅決依法嚴懲。對於罪行嚴重,依法應當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

二、拐賣兒童案件管轄地怎麼確定?

1、拐賣兒童犯罪案件依法由犯罪地的司法機關管轄。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犯罪地包括拐出地、中轉地、拐入地以及拐賣活動的途經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機關管轄。

2、幾個地區的司法機關都有權管轄的,一般由最先受理的司法機關管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人數較多,涉及多個犯罪地的,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機關管轄。

3、相對固定的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別在拐出地、中轉地、拐入地實施某一環節的犯罪行為,犯罪所跨地域較廣,全案集中管轄有困難的,可以由拐出地、中轉地、拐入地的司法機關對不同犯罪分子分別實施的拐出、中轉和拐入犯罪行為分別管轄。

4、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爭議各方應當本着有利於迅速查清犯罪事實,及時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以及便於起訴、審判的原則,在法定期間內儘快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級機關確定管轄。

綜上所述,拐賣兒童是嚴重犯罪,對受害人家庭及社會危害都比較大。構成拐賣兒童犯罪的,犯罪分子會被判五年以上徒刑,情節十分惡劣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乃至死刑。拐賣兒童犯罪發生地、中轉地及受害人所在地公安機關都有管轄權。

標籤:拐賣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