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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條件會有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二條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如果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條件會有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是指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及其人員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1、本罪主體是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職責的人員或單位。主觀上存在過失,也可能是故意。單位犯罪實行雙罰。

2、本罪主體在執行刑事罰沒之前,如有民事賠償責任而其財產不足支付時,應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保證他人的民事權益,但非本罪而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除外。

3、本罪是新設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及相關法律均無此罪名。

一般來説只有在相關的經濟問題上才會要求第三方機構出具證明文件,而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能夠證明該審查機構是合格的。而其審查結果政府機構會作為相關的參考內容來進行確定。相關主管人員會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