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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相關法規有哪些?

非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相關法規有哪些?

我國土地遼闊,有眾多的珍貴野生動物品種。為了保護這些稀有資源,我國特制定了相關法規以保護。可是有很多人,對於獵殺珍貴野生動物的相關認識都不太清楚。那麼,非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相關法規有哪些?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非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相關法規有哪些?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三十一條 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概念與特徵

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故意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

本罪的對象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的野生動物,是指在生態平衡、科學研究、文化藝術、發展經濟以及國際交往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瀕危的野生動物,是指品種和數量稀少且瀕於滅絕危險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本罪行為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侵害人的生命、身體的情況下,被迫殺害之的,屬於緊急避險,不構成本罪。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而故意獵捕、殺害。

使用爆炸、投毒、設置電網等危險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同時構成刑法第1 14條或者第1 15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實施本罪行為,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故意傷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

(二)處罰

根據刑法第341條第1款和第346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非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相關法規有哪些的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説,非法殺害野生動物屬於違法犯罪行為,需要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判處相應的處罰,一般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