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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追訴時效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行賄追訴時效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我國公民基本都知道,貪污受賄是一種嚴重違紀的現象,如果國家公職人員有貪污受賄的行為的話,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但是大家應當有這樣一個認識,在我國不僅對受賄人員有處罰,針對行賄人員也有着相應的處罰,在偵辦行賄案件的時候當中涉及到一個訴訟時效的問題。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行賄追訴時效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一、行賄追訴時效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1、行賄罪的最高法定刑為無期徒刑;受賄罪的最高法定刑為死刑。

依據刑法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二、相關法律依據:

(1)行賄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390條規定:

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2)受賄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386條規定:

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383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即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情節較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三、只一次行賄受賄的,以實施行賄受賄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追訴期限;多次行賄受賄的,以最後一次行賄受賄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追訴期限。

四、刑法關於刑事追訴時效期限的規定: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不滿1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五、什麼情況下,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即不受限制,到任何時候都可以追訴!)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以上資料就是小編針對,行賄追訴時效司法解釋是怎樣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看出,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如果行賄的金額是數量非常大的,已經可以達到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這樣一種行為,追訴時效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還是必須追溯的話,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核准。所以説關於行賄的具體訴訟時效,應當按照行賄的具體金額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