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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受賄的追訴時效是怎樣規定的?

行賄受賄的追訴時效是怎樣規定的?

一、行賄受賄的追訴時效是怎樣規定的?

行賄罪最高刑為無期,受賄罪最高刑為死刑,因此,追訴時效問題,行賄罪和受賄罪,應該是五年到二十年。

《刑法》關於刑事追訴時效期限的規定: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不滿1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如果只一次行賄行為, 以實施行賄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追訴期限。如果有多次行賄行為,以最後一次行賄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追訴期限。

二、行賄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390條規定:

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日常生活當中,對於犯罪類型的案件,如果時間過長的話,那麼就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了,這是我們國家關於刑事類型的案件追溯時效的規定,比如説行賄對他的法定最高刑達到5年的,就應當按照5年的訴訟時效來進行判斷。這是刑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