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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強姦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強姦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強姦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分別是: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觀要件

(1)強姦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

(2)須違背婦女意志。

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姦罪的本質特徵,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姦罪的基本特徵,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對婦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通觀全案,具體分析,精心區別。同時,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仍應以強姦罪論處。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以強姦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的行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姦淫目的,而是以性以外的行為滿足性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姦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為,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論處。

二、強姦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交。

這種行為,包括以下3個方面:

(1)必須具有欲與婦女交的意思。-一般要求行為人將該意思、想法通過言語、行動等以明示的、默示的方法表達出來。

(2)與婦女交的意思表示行為違背了婦女的意志。

(3)明知自己欲與婦女交的意思違背婦女意志,仍然決意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之。違背婦女意志僅是婦女主觀上對強行與之交的行為的一種反映,是否真的違背了婦女意志,不能停留在主觀標準上,應結合強姦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加以判斷。

即採取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以強迫婦女就範。暴力手段,是指對被害婦女的身體直接採取諸如毆打、捆綁、堵嘴巴、卡脖子、撕毀衣服、強拉硬拽甚至傷害等危害婦女人身安全、自由的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謂脅迫手段,是指對被害人實施恫嚇、威脅等精神強制而使其不敢反抗的手段,如手持兇器,以當場實施殺害、傷害等暴力相威脅;以揭露隱私、毀壞名譽、陷害其親人相要挾;以封建、謠言等進行恐嚇或欺騙;以教養關係、從屬關係或職權進行挾持或迫害;利用婦女處於孤立無援的特定環境條件消除其反抗意志致其不敢反抗,等等。

強姦罪的構成要件在我們國家主要是從4個方面來進行確定的,比如説在主體方面的話,它是一個特殊方面的主體,首先必須是男性,婦女單獨不能夠構成這個罪名,只有是在共同犯罪或者間接故意的情況下構成。

標籤:強姦罪 要件